职能及成员

考试委员会及考试主任小组

  1. 考试委员会

    考试委员会是根据《牙医注册条例》第5AC条设立。根据条例第5I条,委员会可执行以下职能:

    1. 根据条例第 7B 条转授予它有关许可试的职能;
    2. 对关乎为许可试订立标准的事宜,进行监督;
    3. 设计许可试;及
    4. 就关于以下事宜的政策,向牙医管理委员会作出建议 –
      1. 许可试;
      2. 豁免参加许可试或其任何部分的准则;
      3. 根据条例第8A(4)(a)条,延长实习期;
      4. 根据条例第8B(4)(a)条,缩短或延长评核期;
      5. 根据条例第8A(5)条,终止任何实习;及
      6. 根据条例第8B(5)条,终止任何评核期。

    组成

    根据条例第5H条,委员会由以下人士组成:

    1. 3 名牙医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1人担任主席);
    2. 2 名属香港大学牙医学院的全职教员的注册牙医,由香港大学提名;
    3. 2 名注册专科牙医,由医学专科学院院务委员会提名;
    4. 2 名属公职人员的注册牙医,由卫生署署长提名;
    5. 2 名注册牙医,由香港牙医学会理事会提名;及
    6. 1 名由牙医管理委员会委任的注册牙医,负责举办许可试。

  2. 考试主任小组

    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委任考试主任小组,负责举办许可试。

    考试主任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1. 5名由香港大学提名的注册牙医并为香港大学牙医学院的全职教员;
    2. 1名由香港牙科医学院提名的注册牙医;
    3. 1名由香港牙医学会提名的注册牙医;及
    4. 1名由卫生署提名并为公职人员的注册牙医。

委员名单

考试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主席: 高希正牙科医生
委员: 张文伟教授
  曹绍贤牙科医生
  纪勇牙科医生
  林楚槟牙科医生
  梁惠强教授
  廖伟明牙科医生
  梅秀峯牙科医生
  吴嫦珍牙科医生
  佘峥峥牙科医生
  王海明教授
  黄子良牙科医生
秘书: 梁婉仪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