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卫生员

《牙医注册条例》(第156章)中有关牙科护理专业人员的条文,包括牙科卫生员职类的注册制度,于2026年8月24日起生效。

该条例第12部及附表3已订明牙科卫生员的相关条文丶执业范围及资格。

  • 牙科卫生员名单
    [刊载列于牙科护理专业人员名册的牙科卫生员的名单,是要让市民知道根据《牙医注册条例》,名单上所有人士均有资格在本港从事牙科执业。任何人如滥用名单上的个人资料作与此无关的用途,均须负上循《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而被追究的责任。]
  • 根据《牙医注册条例》附表3第3部第1(b)条,获牙医管理委员会认可符合注册为牙科卫生员的学历 -
    • 由菲腊牙科医院及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颁授的牙科卫生护理高级文凭(于2026年7月获认可)

表格及相关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