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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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 临床考试
临床考试分为以下三个科目 -
考试科目 |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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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齿科及矫齿科 | 多项选择题(笔试) |
保存齿科、牙周病学、修复齿科 | 这两部分包括案例研究和口语考试;考生将被要求回答一些标准问题、一些特定案例问题和一些与案例任何方面相关的后续问题。 |
口腔及颌面外科 |
- 本部分的目的是测验考生在临床情况应用其专业知识方面的能力,特别是对下述情况的诊断、治疗策划及治疗:
(a) 牙齿的修复
(b) 牙周病患的诊断及治疗
(c) 提供各方面的修复齿科治疗
(d) 病人的手术处理
(e) 对婴儿、儿童及青少年的诊断、治疗策划及护理
个别合格项目的成绩局部保留
考生可保留合格成绩4年或于取得局部合格成绩后的4次考试中重考其他项目,两者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此条款适用于在2015年或以后参加第三部分考试的考生。然而任何人士如曾参加许可试任何一部分5次,而每次成绩均不合格,委员会可禁止他再次参加许可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