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医注册

申请加入普通科名册

任何有意在香港以牙医身分执业的人士,必须根据香港法例第156章《牙医注册条例》(《条例》),向牙医注册主任申请注册。条例第8(1)条列出具备注册资格的人,而条例9(1)条则列明任何人具备注册的资格,即可向注册主任申请注册。

申请注册的表格以及其他相关表格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