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及成員

考試委員會及考試主任小組

  1. 考試委員會

    考試委員會是根據《牙醫註冊條例》第5AC條設立。根據條例第5I條,委員會可執行以下職能:

    1. 根據條例第 7B 條轉授予它有關許可試的職能;
    2. 對關乎為許可試訂立標準的事宜,進行監督;
    3. 設計許可試;及
    4. 就關於以下事宜的政策,向牙醫管理委員會作出建議 –
      1. 許可試;
      2. 豁免參加許可試或其任何部分的準則;
      3. 根據條例第8A(4)(a)條,延長實習期;
      4. 根據條例第8B(4)(a)條,縮短或延長評核期;
      5. 根據條例第8A(5)條,終止任何實習;及
      6. 根據條例第8B(5)條,終止任何評核期。

    組成

    根據條例第5H條,委員會由以下人士組成:

    1. 3 名牙醫管理委員會委員(其中1人擔任主席);
    2. 2 名屬香港大學牙醫學院的全職教員的註冊牙醫,由香港大學提名;
    3. 2 名註冊專科牙醫,由醫學專科學院院務委員會提名;
    4. 2 名屬公職人員的註冊牙醫,由衞生署署長提名;
    5. 2 名註冊牙醫,由香港牙醫學會理事會提名;及
    6. 1 名由牙醫管理委員會委任的註冊牙醫,負責舉辦許可試。

  2. 考試主任小組

    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委任考試主任小組,負責舉辦許可試。

    考試主任小組由下列成員組成:

    1. 5名由香港大學提名的註冊牙醫並為香港大學牙醫學院的全職教員;
    2. 1名由香港牙科醫學院提名的註冊牙醫;
    3. 1名由香港牙醫學會提名的註冊牙醫;及
    4. 1名由衞生署提名並為公職人員的註冊牙醫。

委員名單

考試委員會委員名單如下:

主席: 高希正牙科醫生
委員: 張文偉教授
  曹紹賢牙科醫生
  紀勇牙科醫生
  林楚檳牙科醫生
  梁惠強教授
  廖偉明牙科醫生
  梅秀峯牙科醫生
  吳嫦珍牙科醫生
  佘崢崢牙科醫生
  王海明教授
  黃子良牙科醫生
秘書: 梁婉儀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