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衞生員註冊

更改地址

根據《牙醫註冊條例》第15I條:

  1. 註冊牙科護理專業人員須將一個可用以聯絡該人員的香港地址,提供予牙醫註冊主任;和
  2. 上述(a)項提供的地址如有任何更改,須向牙醫註冊主任報告,而報告的限期,是有關更改當日後的2個月。

如上述地址有任何變更,請填寫表格通知中央註冊室。

表格及相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