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註冊

申請名列專科名冊

根據《牙醫註冊條例》第12B條,如任何註冊牙醫有意願將其姓名列入專科名冊內某專科之下,可按牙醫管理委員會指明的格式及方式,向牙醫管理委員會申請將其姓名列入專科名冊內該專科之下。而條例第12B(2)條亦指出,牙醫管理委員會除非認為申請的註冊牙醫符合條例第12B(3)條的條件,否則不得批准該申請。

上述條件為 ——

  1. 有關的牙醫 ——
    1. 已獲 ——
      1. 頒授醫學專科學院牙科專科院士的名銜;及
      2. 該學院證明他已完成該學院為有關專科而決定的學士後程度的牙科訓練,並符合該學院為有關專科而決定的延續教育的規定;或
    2. 已獲醫學專科學院證明 ——
      1. 他已達到該學院為頒授醫學專科學院牙科專科院士的名銜而承認的同等專業標準;及
      2. 他已完成相當於該學院為有關專科而決定的學士後程度的牙科訓練,並符合該學院為有關專科而決定的延續教育的規定;及
  2. 該牙醫在有關專科方面具有足夠能力。

專科名冊現時包括以下八個專科:

牙齒矯正科專科
口腔頜面外科專科
牙周治療科專科
牙髓治療科專科
兒童齒科專科
修復齒科專科
家庭牙醫科專科
社會牙醫科專科

表格及相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