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註冊/引用的附加資格

可供註冊/引用的附加資格名單

牙醫管理委員會備有可供註冊/引用的附加資格名單(名單),並不時就名單作出修訂。

牙醫如持有名單內列明的資格,均可引用相關資格或申請把相關資格註冊於其普通科名冊內的記項,但前提是獲取相關資格的方法及標準均須符合牙醫管理委員會的《加入可供註冊/引用的附加資格名單的指引》 第4和第5段所訂明的標準。

指引及申請表格

新修訂的《加入可供註冊/引用的附加資格名單的指引》已於2024年7月1日起生效。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2024年7月1日及之後收到的所有資格註冊申請,均會按該指引審批。